證交所為完備整體交易市場機制,今年6月30日起投資人可從事台灣50、中型100及富櫃50指數成分股,共計200檔個股之先買後賣及先賣後買雙向當日沖銷交易。

投資人可於普通交易時段(9點至13點30分)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同種類證券,並就同數量之有價證券進行當日沖銷交易,或可於普通交易時段買進後,於盤後定價交易時段賣出,或於普通交易時段賣出後,於盤後定價交易時段買進,進行當日沖銷交易。

先賣後買當沖交易,已規劃相關作業方式:

1、證券經紀商接受投資人現券賣出委託時,應確認委託數量是否超過其在保管劃撥帳戶餘額與當日現款買進成交數量之總和;超過時,證券經紀商應確認本身具足夠數量之有價證券,於投資人未完成反向買進沖銷交易時,可出借予投資人作為交割之用。

2、投資人於普通交易現券賣出,於普通交易或盤後定價交易買入,即完成現券賣出後現款買進之當日沖銷交易。

3、投資人現券賣出成交後,未完成反向買進,致無法完成當日沖銷交易,可更改交易類別為融券/借券賣出,或透過「應付當日沖銷券差借券」,由證券經紀商向有庫存部位及出借意願之投資人或他家證券商之投資人借入證券,再出借予從事現券賣出後卻未完成反向買進之投資人。

4、未完成當日沖銷交易之部位,若於成交日(T日)未依「應付當日沖銷券差借券」完成借券,則成交日後次一營業日(T+1日)證券經紀商委託證券金融事業代理標借及議借。

 

【2014/06/17 經濟日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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