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易所從今年3月14日起,主動提供上市公司新的服務,將於內部人申報轉讓期間屆滿次日,發送訊息予符合應辦理申報之內部人所屬公司,請公司提醒內部人應於三日內辦理申報,期與上市公司共同努力,提升內部人股權資訊透明度,並維護投資大眾知的權益。

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規定,上市公司內部人及關係人就任滿六個月後,如欲在集中交易市場出售所屬公司持股,除每一交易日轉讓未超過10張者可免辦理事前申報外,須先辦理預定轉讓持股申報,將預定出售股數、交易方式、1個月的轉讓期間等資訊預先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供投資大眾參考。

內部人於一個月的轉讓期間內,如因股價不理想或無資金需求等因素,致未將持股出售完畢,依預定轉讓持股申報書之規定,應於轉讓期間屆滿後三日內,將未賣完的股數、未轉讓完成原因以及目前持有股數等資訊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以利投資大眾得以及時掌握內部人實際賣出股數之資訊。證交所表示,去年度舉辦之10場「公司內部人股權交易法律遵循宣導說明會」中,已特別就上開未於期限內轉讓申報作業加強宣導,為避免內部人漏報而影響股權揭露正確性。

【2014/03/1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威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